重庆讨债公司个人债务纠纷处理办法之请求先予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对下列案子,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裁决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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