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要债公司​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进程中有其他差错

重庆要债公司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进程中有其他差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业务时,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许债权人形成丢失,公司或许债权人建议其承当补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这里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行为”主要有:

(1)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清算陈述;

(2)或许报送清算陈述隐秘重要现实或许有严重遗失;

(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获取非法收入或许侵吞公司产业;

(4)清算计划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即予履行给司或许债权人形成丢失等等。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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