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帐公司​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重庆收帐公司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当保证责任之后,有向欠债人央求归还的权力。保证人追偿权第42、43条均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只需保证人实践清偿额在主债务范围内,保证人便有权央求主欠债人实行责任,而不论保证人是以何种有偿方法实行的,主欠债人只能根据保证人的央求实行责任。由于保证人的行为已导致主债务的消除,主欠债人仅能视主债务消除的效果而承认责任的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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