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债公司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财物。这种方法的长处有:
(一)能够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对债务人的账户、财物进行保全,因为银行账户被查封冻住将给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商业信誉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将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二)避免债务人搬运财物,如果判决书下达能够直接履行,避免出现法律白条。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