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要债公司​“请求执行”讨债法

重庆要债公司“请求执行”讨债法

  (1)适用条件:1请求执行人应是收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或实体权利人;2请求执行人必须具有执行依据;3请求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请求执行的期限内提出请求;4请求执行人应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请求;5债权人据以请求执行的理由应是:债务人在收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

  (2)应留意的问题:1及时请求、防止“失权”;2“王牌”在握,逼其就范;3积极合作,保证作用。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技术支持: 重庆冠辰科技-网站建设-专业网络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