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一起典当的财产处置次序
重庆收账公司一起典当的财产处置次序
以债款人和第三人均供给物的典当视角
一起典当是指为同一债款设定数个物的典当,在债款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或发生当事人约好的完成典当权的景象时,债款人有权就该典当物优先受偿。严格来讲,如果当事人通过约好对多个典当物限定了担负金额或比例,不属于真实意义上的一起典当。真实的一起典当在本质上应当是各个典当物均以其整体价值,对债款的全部承当担保责任。本文所探讨的正是真实意义上的一起典当,它也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起典当形式。
法院履行过程中面对的一起典当,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景象:一、债款人一起供给多个典当物;二、典当物由一个或多个第三人供给;三、债款人与第三人均供给典当物。关于榜首、二种景象,即便典当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在履行过程中优先处置债款人或第三人供给的典当物,基本上不存在争议。关于第三种景象,由于多个典当物分别由债款人和与举债无关的第三人供给,实践中对典当物的处置次序有较大的意见分歧。特别是在债款人还有其他债款的情况下,各典当物处置和受偿次序的不同,不仅关系到第三人是否需求持续承当典当担保责任,还会直接影响其他债款人的受偿作用。本文就是以这种景象为视角,从有关担保法律规定和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对这种景象下典当物的处置次序进行分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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