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怎样合法有效地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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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履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子作出判决以前,为处理原告当时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履行必定财物的临时办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子,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能够裁定先予履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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