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找四川探猎者债务催收公司,10年债务催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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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下列债款不是夫妻共同债款,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两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款,但以逃避债款为意图的在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行赞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款;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款;

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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