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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帐公司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告贷人来说又有何法令危险?重庆收帐公司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告贷人来说又有何法令危险? 【案子】 2017年5月,翁某向魏某告贷10万元,约好告贷期限为一年,并出具借单。后魏某因病去世,他的妻子及儿子作为承继人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翁某偿还10万元并付出相应利息。 庭审过程中,翁某表示自己在魏某在世时已偿还全部告贷,但均为现金偿还。为证明还款现实,翁某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证言一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主张的现实提交相应的依据加以证明,举证缺少或者举证不能,则应承当相应的法令后果。本案中,被告针对已还款的现实仅提交了相关证人的书面证言,证人并未出庭承受质证,且缺少其他旁证印证,难以证明其已还款的待证现实,故判决翁某偿还魏某妻儿告贷10万元并付出相应利息。 【情况剖析】 债权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能够由承继人承继,承继人在承继后能够持借单等凭据向告贷人追讨欠款。但是在此类诉讼案子中,告贷人往往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法令窘境: 一、信息不对称。原本处于原告主体地位的出借人过世,现由其承继人作为原告进行诉讼,这意味着告贷人所面对的可能是其完全生疏的出借人,也可能对于借单外的其他现实一概不知,造成了当事人之间对告贷及偿还现实的断裂,导致案子现实无法查明。 二、举证困难。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假贷大多无第三人的参与,无论是告贷、还款都在两人之间完成,尤其是金额不大的告贷,当事人之间经常以现金往来为主,且极少留下书面收据。因出借人过世,原本能够直接承认的现实,则需求告贷人自行供给依据证明,这些都为还款举证增加了难度。即使告贷人有证人作证,但其证明效力简单打折扣,导致败诉危险。 本文由重庆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