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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帐公司依据的搜集、维护和举证重庆收帐公司依据的搜集、维护和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假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晦气的法令后果。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现已施行的《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流依据暂行规矩》更是规定,关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搜集的依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庭前交流的,不予质证和确定。因而依据的搜集、维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就会面对晦气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依据要注意搜集:有关债款方主体资格的依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款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关于那些因特殊情况或许灭火或往后难以取得的依据,能够及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依据保全;关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依据,可及时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搜集。 关于已搜集到的依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本文由重庆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