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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找四川探猎者债务催收。安全放心快捷!成都收账公司找四川探猎者债务催收。安全放心快捷! 代位权诉讼不扫除次债款纠纷在必定条件下仍经过裁定程序处理 实践中,不少次债款人系因合理事由未清偿到期债款,亦或债款人、次债款人即将恳求裁定处理次债务债款争议,这些景象下,彻底扫除债款人与次债款人的裁定组织,也不尽合理。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他字第19号答复指出:“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与债款人、次债款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归于不同的法律联系,债款人和次债款人之间事前订有裁定条款的,债款人或次债款人有权依据裁定条款就两边之间的合同争议恳求裁定,债务人并非该合同法律联系的一方当事人,无权对此提出异议。审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间断代位权诉讼,待裁定裁决产生法律效力后再恢复审理。”可见,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虽不受调整次债款联系的裁定协议的束缚,但代位权纠纷的实体审理并不彻底扫除次债款纠纷经过裁定程序处理的空间。 然而,成都收账公司不问条件地允许债款人、次债款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另行提起裁定,或许导致债款人、次债款人恶意使用裁定协议拖延代位权诉讼。因此,有必要限制次债款纠纷在代位权诉讼之外另行经过裁定程序处理的条件。遵循保护债务人的价值取向,一起统筹债款人、次债款人的裁定合意,可作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依据最高法院民二庭上述答复意见,债款人与次债款人应当事前缔结裁定条款。裁定协议是在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才签定的,债款人、次债款人不得建议先行经过裁定程序处理次债款纠纷。 第二,债款人、次债款人就次债款联系恳求裁定应当有时间节点限制。关于具体的恳求节点,有观点以为应当参照《裁定法》第26条的规定,债款人、次债款人应当在初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裁定协议,不然视为放弃裁定协议。最高法院在作出前述答复的分析中则以为:“次债款人提出存在裁定协议的建议并非是要对抗法院对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权,可以看做是就其与债款人之间的合同联系提出抗辩,建议依据两边事前缔结的有用裁定协议处理相关争议,在性质上可被视为当事人对相关事实的举证行为,应当受限于《民事诉讼法》有关举证期限的束缚……要到达阻却代位权诉讼持续审理的结果,次债款人除了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裁定协议外,还应在此期限内提起裁定恳求。”(郁琳:《代位权诉讼司法管辖与裁定管辖冲突的处理》,载《商事审判辅导》2013年第4辑(总第36辑)) 第三,裁定标的应为次债务债款联系,而且,如债款人恳求裁定,裁定恳求应当与债务人建议代位行使次债务的恳求内容有重合;如次债款人恳求裁定,裁定恳求应当指向次债务的消除、减损或行使障碍。举例来说,如债务人建议代位行使的次债务是债款人对次债款人的多笔到期货款,则债款人欲间断代位权诉讼,其裁定恳求内容可所以悉数货款,也可所以部分货款,但不得仅仅逾期付款违约金;次债款人欲间断代位权诉讼,其裁定恳求可所以承认无需支付货款,付款条件不成就,货款数额应减免等,但不得仅仅与货款本身无关的其他恳求(如货品质量不达标的索赔)。 第四,债款人、次债款人另行就次债款联系恳求裁定,不影响债务人对次债款人产业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在中国农业银行汇金支行诉张家港涤纶厂代位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4期),法院以为,依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债务人向次债款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款人向债务人实行清偿责任,债务人与债款人、债款人与次债款人之间相应的债务债款联系即予消除)的规定,进入代位权诉讼程序后,债款人即丧失了自动处分次债款人债务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结果直接归归于债务人,次债款人如果实行责任,只能向代位权人实行,不能向债款人实行。本文以为,着眼于代位权的债务保障功能,公报事例的这一论述同样适用于债款人另行提起裁定的景象。由此,即使裁定裁决次债款人应向债款人清偿债款,次债款人也不得直接向债款人实行,而应依据代位权诉讼的判决结果最终确定实行目标。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