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收账公司债款人对同一债权人担负的数项债款品种相同,债款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的,怎么办?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 债款人对同一债权人担负的数项债款品种相同,债款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的,除当事人还有约定外,由债款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实行的债款。
债款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实行已经到期的债款;数项债款均到期的,优先实行对债权人缺少担保或许担保最少的债款;均无担保或许担保持平的,优先实行债款人担负较重的债款;担负相同的,依照债款到期的先后顺序实行;到期时间相同的,依照债款份额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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