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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收账公司离婚4年后再拿出借条要前妻还款,法院判决债务已处理完毕,驳回!惠州收账公司离婚4年后再拿出借条要前妻还款,法院判决债务已处理完毕,驳回! 婚内,妻子为经商向老公出具借条。离婚时,两头在离婚协议中写明“两头都无债务”且妻子少分了工业。四年后,前夫拿着当年的借条要求还款。法院会怎样判呢? 案子布景 男女两头在1996年登记成婚,在2015年协议离婚。 2004年,女方建立xx公司并运营。 2010年1月,因xx公司运营需要以两头共有房屋做典当,女方向男方书面供认告贷为女方个人行为。 2010年5月,女方向男方出具告贷协议,告贷40万元(按年利8%核算),运营危险由女方担任,获利则奖赏男方(按年利12%核算)。当日,男方转给女方44万元,女方进行签收。 2015年,两头协议离婚,就抚育和工业都进行了安排。在离婚协议上,女方手书“两头都无债务”,男方手写“上述协议事项,两头确保真实实施,协议内容如有隐秘诈骗,责任自傲”。离婚后,两头保持联络。 2019年,男方向女方要求还款。女方认为债务已处理完毕,男方随后申诉。 一审裁判 两头之间明晰约好了XX公司的运营系女方一人的运营行为,运营危险由女方一人承当,涉案告贷归于女方向男方的个人告贷。 该笔告贷在夫妻联络存续期间产生,男方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还特意让女方写了告贷协议,可见男方关于该笔告贷是比较在意的。从离婚的内容来看,两头关于子女的抚育问题、房产的分配、各自名下的工业的归属均作了约好,但没有对涉案金钱进行独自约好。女方还特意写上了“两头都无债务”。归纳上述要素,法院有理由信赖两头在离婚时已经对悉数的工业、告贷等进行了全体的切开。 离婚后两头仍保持联络,但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男方从未向女方提及归还告贷的工作,男方关于因为告贷协议找不到了所以不向女方追讨告贷的陈述,短少依据,也与常理不符。 因为正常状况下如男方找不到告贷协议会更加急切地想要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该笔告贷予以供认,或许经过追讨或要求女方另行出具借条的方法关于该笔告贷的依据予以固定。但男方的不作为正好印证了两头已经在离婚时对该笔告贷和工业一起处理完毕。并且从离婚时男方分得的工业要比女方多,该点也正好印证了两头离婚时考虑工业和债务的全体状况后对工业进行了切开。 归纳以上考虑,法院认为,涉案金钱已经在离婚时处理完毕,男方从头要求女方归还告贷,短少依据,法院不予支撑。 二审裁判 一审判决后,男方提起上诉。 两头已经过离婚协议切开工业,两头离婚后四年多一向保持联络,在此期间男方从未追讨告贷。再结合离婚协议中写明“两头都无债务”,此处债务应理解为包含涉案告贷,一审法院因而确认两头之间的告贷联络已在离婚时处理完毕,并无不当。 男方认为“两头都无债务”是指两头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均无外债,就其该项上诉定见因短少实际和法令依据,本院不予采信。至于上诉人建议涉案告贷未约好归还时间,其可随时建议的上诉定见,因与本案处理结果短少关联性,故本院不予采用。二审维持原判。 本文惠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