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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收账公司网购退货“以次充好”?这种“薅羊毛”不行取惠州收账公司网购退货“以次充好”?这种“薅羊毛”不行取 在网上购物一旦买到不合适或不满意的产品,许多顾客都会恳求退货退款。谁能想到,竟然有人在退货产品上做手脚。这种“薅羊毛”终究可取吗?近来,肥西法院审结一同当事人因通过网络购买产品引发的生意合同纠纷。 底子案情 李某在某电商途径运营一家店肆。2022年12月,郭某在该店肆购买二手车载音响(65元)及安装东西(15元)两件产品,合计80元。付款后,李某将产品通过快递邮寄给郭某。郭某收货后三天通过途径恳求退货退款,李某在途径上赞同了郭某的退货退款恳求。后,郭某将产品寄回给李某。李某收货后发现其间的车载音响与其寄出的非同一产品,且无法运用。李某通过某电商途径多次与郭某进行交流,要求其支付产品对价并承担运费,郭某均置之不理。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支付产品对价并承担相应丢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郭某通过电商途径进行案涉产品生意,两头之间的生意合同合法有用,各方应当按照约好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郭某向李某购买音响及东西,后,两头之间就退货退款达到一致意见,系郭某与李某协商一致革除两头之间的生意合同。合同革除后,郭某应当依据李某供给的地址将上述产品返还给李某,郭某退回的音响显着与李某售出的音响不一致,对此两头均标明认可,因此郭某应当向李某支付产品对应的价款,故法院依法支撑李某要求郭某支付货款65元的诉讼恳求。 关于李某要求郭某支付安装东西价款15元,因李某已收到郭某退货的东西,且两头已就退货退款达到一致意见,因此关于该诉请,依法不予支撑。关于李某主张的途径扣款7元退货运费,郭某退货非因案涉产品存在问题,且退回货品与售出货品不一致,应当承担该运费丢失,故关于该诉请,依法予以支撑。 关于李某主张郭某承担调档费用500元,该费用非必要开销费用,但郭某退货产品非李某售出产品,且逃避与李某进行协商,故李某通过诉讼维护本身权益;另,李某作为一般公民确无权限调取别人身份信息,亦无法通过某电商途径获取生意对方身份信息,李某调取郭某身份信息系合理开销,且有发票及人口信息查询成果反馈予以证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原则,防止浪费资源,综合本案,法院裁夺郭某承担调档费用250元。综上,郭某需向李某支付产品货款65元、退货运费7元,调档费用250元,合计322元。后,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惠州收账公司 法官提示 诚信原则是民法领域的“帝王条款”,这不仅是商场活动的底子原则,也是保证生意次第的重要法律原则。诚笃守信不仅仅束缚着商家的行为活动,一同也是顾客需要遵从的原则。顾客在网络购物时应当恪守法律法规,秉持诚笃信用原则,不行抱有侥幸心理,贪心不合法利益。商家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相同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由惠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