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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收账公司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一同还贷,产权挂号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处理?惠州收账公司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一同还贷,产权挂号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处理? 答:离婚时房子由两头协议处理。假如两头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断定房子归产权挂号一方,没有归还的告贷为产权挂号一方的个人债款。两头婚后一同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挂号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如何确定未取得不动产全部权一方所应得到的补偿数额,现在大都法院采纳的计算方法如下: 假定婚前告贷购房者所购房子的单价是每平米15000元,面积80平方米。首付款是36万元,按揭告贷84万元,告贷期限20年(240个月),则利息总计为603452.87元,还款总额为1443452.87元。假如选用等额本息还款的方法,月均还款6014.39元。两头当事人婚后一同还贷三年(36个月),后诉讼离婚,离婚时房子经点评价值400万元。计算可知,购房者为购买该房总计付出1803452.87元。 其间,首付款在房价(房价款+利息)中所占份额为(360000÷1803452.87×100%)19.96%,夫妻一同还贷216518.04元(6014.39×36),占房价款的12%(216518.04÷1803452.87×100%)。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可以断定房子归婚前购房者全部,由其对另一半补偿24万元(400万元×12%×1/2)。剩下告贷1226934.83元(1443452.87元-216518.04元),仍由原购房者持续归还。 本文惠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