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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收账公司房产先“加名”为一同共有后“减名”房产的归属惠州收账公司房产先“加名”为一同共有后“减名”房产的归属 在笔者收拾的35个案例中,有1个案例“先加后减”案例⑧。案例中原房产所有人经过“加名”行为将房产改动为与“被加名人”一同共有,然后两边向房子挂号机关恳求夫妻更名,以“被加名人”的个人名义恳求挂号,将房子挂号在加名人一人名下。对于该种“先加后减”的房产,在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归属。笔者认为,应先分析“加名”后的房产性质,再分析“减名”后的房产性质。 依据上文对“加名”为一同共有的房产性质的分析,该房产为夫妻一同产业。在考虑“减名”后房产的性质时,笔者认为,可先参阅原为夫妻一同产业的房子经过“减名”成为夫或妻一方个人产业的流程 从图表5能够看出原为夫妻一同共有的房产若要改动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产业,除非有夫妻之间存在赠与协议,不然必须“两步走”,首先约好两边各自占有的比例,并完结由一同共有改动为按份共有的挂号手续,改动为按份共有时,任何一方对其所占有的比例享有自在转让、赠与的权利。然后,夫或妻一方可将其占有的比例经过“减名”过户转让至爱人名下,最终抵达房产归由一方个人所有的效果 参阅该流程可知,若要将夫妻一同共有的房产转化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产业,需要经过两次改动挂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边在未有赠与协议的情况下且未经上述“两步走”而直接从一方名下改动至另一方名下,不改动房子为夫妻一同产业的性质,好像法院所述,其仅仅只是夫妻更名,不发生物权改动。故“加名”后成为一同共有的房子为夫妻一同产业,在不存在夫妻间赠与协议的情况下,“减名”后的房产仍为夫妻一同产业。上述“先加后减”案例中,法院相同认为在经历两次改动挂号的房产依旧是夫妻一同产业。 本文由惠州收账公司整理 |